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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尽职调查管理,提升评级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评级监管机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评级业务尽职调查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权责
第三条评级管理部负责委托评级项目评级报备管理。第四条评级部门负责委托评级项目尽职调查准备、尽职调查实施和尽职调查资料存档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委托评级项目尽职调查合规性管理和风险防范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六条尽职调查准备(一)营销人员与受评对象签订业务合同后,填写《项目任务单》并提交客户服务部审核;客户服务部总监审核无误,将《项目任务单》和业务合同等资料与《业务合同审核流程单》提交评级管理部进行报备。(二)评级秘书完成报备管理后,将评级项目《项目流程控制单》提交给评级总监,经其审核签字,将任务下达相关评级部门总经理。(三)评级部门总经理审核《项目流程控制单》并签字确认
f组建项目小组,依据部门内行业小组人员状况、存量项目及进度情况,选择分析师组建评级小组,并将任务下达。(四)评级小组成员接受任务,于《项目流程控制单》“回避承诺”栏签字承诺遵守回避等规定。(五)评级小组通过对初步收集的公开及受评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访谈工作方案并提交部门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监审核。工作方案中需包含业务往来联络函、承诺函、企业资料收集清单、项目进度计划、现场调研计划、访谈提纲、项目组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等。部门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监通过评级系统确认审核通过。(六)评级小组与受评对象建立工作联系,将工作方案通过公司邮箱发送受评对象,与其沟通、确定现场考察与访谈的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并制定不能实现考察和访谈目的时所采取的补充方案。
第七条尽职调查实施(一)评级小组前往受评对象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首次评级时,评级项目组对评级对象的现场考察与访谈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跟踪评级时,可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与访谈。不进行现场考察和访谈的,应当采取有效方式获取跟踪评级所需的必要信息。(二)程序要求1、评级小组进场后须收集、核对受评对象准备的书面资料。2、现场考察与访谈的被访谈人员一般应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受评对象高管人员以及财务、生产、销售、技术、采购、规划等管理部门负责
f人,总资产、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占受评对象合并数据20以上的子公司负责人等。必要时,可访谈受评对象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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