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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4月
f目
第一章总

则2
第二章格局开放2第三章设计精细4第四章设施共享6第五章环境友好7第六章管理互助9
f第一章


第一条为创新社会管理倡导“平等开放、和谐安居”理念,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构建不同社会阶层人群融合居住、互助友爱、和睦共处的新型社区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第二条本导则所称“和谐人居”,是指按照国家、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设具有“格局开放、设计精细、设施共享、环境友好、管理互助”特征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居住环境,为居民提供多样性、人性化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管理服务,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人与环境的和谐。第三条“和谐人居”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以人为本,完善服务;传承文明,追求和谐;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注重公平,帮贫济困;自我管理,友好协商。第四条本导则仅就“和谐人居”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提出要求,适用于指导全省保障性住房“和谐人居”建设。
第二章
格局开放
第五条
格局开放
“格局开放”,是指小区居住环境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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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注重与相邻街区及城市资源、空间、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联系、接纳与融合,资源共享。倡导混合型住宅居住格局,引导不同阶层人群在同一小区混合居住,为小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促进邻里交往及人际和谐,让所有居住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增添生活价值感、归属感和幸福感。第六条规划选址
小区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建设等要求,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就业和生活的方便,优先选择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较完善以及交通便捷的区位,确保居民生活出行方便。小区总平面布局要有利于开放性、包容性功能的实现。已选址城市较偏远地带的小区,要补充完善公共交通等生活配套设施。第七条小区边界
小区隔墙宜采用通透式围栏或绿篱等围合形式,不宜设置封闭式实体围墙,实现小区内外绿地景观衔接共享。小区入口处宜设计成传统的步行街、社区广场或中心庭园,以提高小区开放度,扩大公共交往空间。第八条小区交通小区交通资源配套提倡公交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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