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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区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12、区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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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故应急救援工作。13、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14、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15、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16、区农电公司: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17、区气象局: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区国土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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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大者;(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较大者;(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不大者;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速报时限要求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镇(乡)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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