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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某一药品的经营企业。(九)采购报名品种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及《2010年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十)中标品种目录:指通过品牌筛选、议价后,最终形成可供采购人选择的基本药物挂网采购品种目录。(十一)同组品种:指《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表》中某一具体规格下的所有报名品种。(十二)八省平均价:即河南、四川、广西、安徽、江西、山东、江苏和陕西2010年7月31日前最近一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入围价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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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三、公告方式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gdmpcc
)、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httpemgdmpcc

四、采购方式
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gdmpcc
)或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httpemgdmpcc
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实行。
五、实施方案的响应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则。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对实施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
六、GMP和GSP的政策要求
(一)已取得GMP认证证书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其生产的基本药物方可参与报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或撤销GMP证书的,其生产的相关基本药物不得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二)已取得GSP认证证书的基本药物经营企业,方可参与报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或撤销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
七、基本药物质量责任
企业是基本药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MP、GSP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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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八、方案适用范围
参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九、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为两年。
十、电子认证与信息安全
网上操作将采用国家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提供的认证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网上操作的安全、可靠和不可抵赖。药品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做加密处理。
十一、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省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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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
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一、目录构成
1、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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