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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2011年)
(第一稿)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日
f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结合广东实际,参考兄弟省市工作经验,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f目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1基本药物采购目录5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10入围规则14采购和配送23监督管理27
f第一章
一、定义


(一)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过品牌筛选、议价等程序后,产生中标品种;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的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基本药物网开展采购活动,实现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实行免费网上采购。(二)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机构:指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改办”)。(三)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网:指为全省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活动提供基本药物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网址httpemgdmpcc
(四)基本药物采购机构:指在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机构,本次全省基本药物采购机构仅指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五)采购人:指参加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六)生产商:指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和报价,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向采购人配送药品的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商视同生产商。(七)经销商:指具备文件规定的配送条件,受生产商委托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经营企业。(八)代理商:指生产商指定为本企业在广东省代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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