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的食品品种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第三章第十四条抽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
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f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
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
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
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第十九条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
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