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第一条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
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
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
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
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第九条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
f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
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