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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农村金融改革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一)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状况,化解与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需求的矛盾1、农业银行首先应确定明确的支农服务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在新农村建设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切实服务“三农”;其二应加速完成改革,扩充资金实力,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尤其是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项目的投入;其三简化贷款手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其四是按十七届三中全精神要明确规定将其县级支行年度内新增存款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的比例,否则,限制其在当地新增网点的设置及其某些金融新产品或业务的推广。2、积极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项目,各级政府要尽最大财力补充农发行的政策性信贷资本金,允许农发行采取有效途径广筹政策性信贷资金,在强化系统内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政策性信贷支农的项目范围,除按规定完成国家下达的粮、棉、油收购及其储备、加工等项目的信贷任务下,积极支持县、乡两级的农业综合性项目的开发,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特别是在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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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步充实县域分支机构一线人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导向职能作用。3、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进一步激励农信社支农的供给热情,同时,也要约束其非农倾向。一要明确其县辖乡镇分社及其网点机构的各类存款全部用于当地“三农”发展,上级机构原则上不允许调拨乡镇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二要清晰界定支农的政策性信贷和商业性信贷项目的范围,凡是界定为政策性信贷项目,在利率上要优惠;政策性支农项目也应要遵循“谁出项目、农信社出资金并审贷、谁应承诺利息补差”的原则;三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农户联保、信用村乡等贷款制度建设;四要改善信贷服务手段,充分体现农信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4、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两个途径:一是允邮政储蓄银行与农信社或农发行签订大额协议存款,将资金交由农信社或农发行投入农业或农村地区。二是邮政储蓄银行自行开展支农信贷业务,将资金回流到农村。(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1、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2、加快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将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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