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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法律问题
摘要: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时间限制、解决效率、上诉审查等方面,发展和完善了关贸总协定的不足,它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使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关贸总协定框架下的“权力导向”发展到现在的“规范导向”。自世贸组织建立以来,该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了大量的国际贸易争端,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
关键词:世贸组织;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磋商
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建立了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组织功能上补充和完善了关贸总协定(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严重缺陷,是保障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关键因素。DSU是WTO协定的附件二,它与其他的贸易协议,共同构成了规范世界贸易的重要规则。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国际法律渊源,指国际法规范的产生、形成过程、程序以及规范的表现形式1。根据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文简称《1947GATT》)的第22条、第23条,解决了一定数量的贸易争端。GATT在其后近五十年的争端解决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也暴露出本身的法律缺陷。世贸组织成立后,继承和发展了1947年《关
f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形成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以《1947GATT》第22条和第23条为法律渊源2。
《1947GATT》第22条规定了缔约国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对于任何缔约方提出的影响本协议实施的任何案件……缔约国各方给予充分磋商的机会。”由此可见,GATT对于解决贸易争端,遵循了和平解决的原则,避免各方之间贸易战的发生。第23条规定提出磋商请求的必要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依据第23条的规定,争端产生的条件是“缔约国一方如果认为其依GATT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得到的利益由于另一方的原因而丧失或减损(
ullificatio
orimpairme
t),或协议目标因下列原因而无法实现:其他缔约国怠于履行义务;其他缔约国施行了违反协议的措施;其他原因的存在等,则该缔约国可向相应的当事国提出要求。”这样就更明确了贸易争端产生的前提形式。
二、WTO争端解决的运作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运作上可分为磋商、申请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立、上诉审查以及执行五个阶段。(一)磋商磋商是设立专家组等后续程序的必经阶段。磋商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区别于GATT框架下争端持续拖延的情况。根据DSU第4条规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