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私自改正计算机和网络上的配置参数、程序和
信息资源;(六)安装盗版软件;(七)输入有害程序和信息;(八)盗取他人密码或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业务;
(九)使用“黑客”手段,成心越权接见他人信息资源
和其余保密信息资源或盗取、损坏储藏在服务器中的业务数
据和其余业务信息;
(十)未经防病毒检查,任意拷入或在互联网上下载
程序或软件;
(十一)在计算机上拷入各样和工作没关的使用程序,
占用硬盘空间,影响业务办理的速度;
(十二)将游戏软件拷贝到办公用计算机或在上班时
间运转游戏软件;(十三)其余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第四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规定第十三条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禁止录入、储藏涉密信
息。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一定和互联网及局域网物理隔
f离。
第十五条凡奥密级以上内容的文件和资料,禁止在非保密
传输信道上传输。
第五章软件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办公自动化软件和由局一致开发或使用的
业务软件,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对一致保护的软件
应严格管理,不停完美,发现问题要实时诊疗和清除,保
障软件的长久稳固运转。
第十八条各科室在本制度实行前已使用的各样使用
软件,由开发该软件的企业负责保护,每次保护的状况各
科室应书面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存案。
第十九条各科室开发或使用新的软件,应先向计算机信
息系统管理员申报,经同意才能使用。如属上司或政府职能部门指定一致使用的,在使用前应向办公室申报存案。如使用新的软件对原有软件的运转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协调停决。
第六章计算机使用及故障维修第二十条计算机使用人应严格依据操作规程正确开
启和封闭电源,启动和封闭系统,正确使用挪动储存媒介、
打印机等设备;不得屡次开启和封闭电源,违犯操作步骤
强行封闭系统或带电拔插硬件和接口电缆;不得任意安装
和工作没关的软硬件。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作,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检查、杀毒的软盘、光盘、
任何人不得使U盘等储藏
f介质,以防感染、扩散病毒。第二十二条局机关计算机推行专人专机,谁使用谁保
养,谁使用谁保护;出现故障时,先找有经验的人员共同诊
疗、办理,确需拜托专业人员维修时,应由该计算机使用人
依据《固定财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修。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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