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升
级管理制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应使用国家公安部指定
的系统软件、安全软件,并实时对系统软件、安全软件进行升级,对系统破绽进行扫描,采纳相应举措,保证系统安全。
(二)在进行系统升级、安全软件升级前,应进行文件备份,以防信息丢掉。
第九条操作权限管理制度(一)局机关内的计算机一定设置开机密码、管理员
密码,开机密码由计算机安全员设置,管理员密码由计算
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设置,密码不得少于六位,并按期进行
改正,密码不得告诉他人,不得盗取或私自使用他人的密
码查阅有关的信息。(二)每台计算机应设置屏幕保护密码,并按期改正,以
防临时走开时,计算机被他人操作。(三)在内部网中的共享文件,应由责任人将文件的
属性设置为“只读”,以防止被他人改正。(四)办公软件中的权限、密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
理员依据软件的使用及管理需要设置,以保证各计算机使用人能正常使用。
第十条用户登记制度
f(一)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内部局域网中为每
个计算机用户设置用户名,各计算机使用人凭用户名和自
己的密码登录内部局域网。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启动系统使用日记,对用户登录及使用状况进行追踪记录,使用日记由计算机
信息系统管理员管理,保留时间许多于
90天。
第十一条信息公布审察、登记、保留、消除和备份制
度,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
(一)凡向公共信息网站供给或公布信息,一定先经
局机关信息审察小组审察同意,一致交办公室登记发外,
在发外的同时,应付信息进行备份,并和公共信息网所公
布的信息进行查对,发现不一致时应实时和公共信息网协
调办理。
(二)向公共信息网供给的信息的备份按《档案管理
制度》保留。
(三)由办公室追踪对外供给信息的实时更新、消除
工作,保证网络信息时效性和正确性。(四)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按期对局域服务器信
息进行备份,备份件保留期为三个月,以保证信息安全。(五)在局域网内登录办公自动化软件(OA)时,可
以使用信息群发功能;登录互联网时,禁止使用信息群发功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
事以下行为:(一)查阅、复制、制作、流传有害信息;
f(二)入侵他人隐私,盗取他人帐号,冒充他人名义
发送信息,或许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
(三)以盈余或许非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同意向第
三方公然他人电子邮箱地点;
(四)未经同意改正、删除、增添、损坏计算机信息
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