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的教师的处理意见。(五)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事项范围(一)讨论决定学校3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一次性购物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审批方案。(二)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三)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安排(四)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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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和大额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二)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节日慰问品发放。(三)学年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品发放。(四)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五)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原则和方式第七条决策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应由党总支成员、校委会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三)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可以特事特办,但事后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第八条决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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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的方式有:党总支会议、中心学校校委会、全体校园长会议等。以上会议中心学校校委会领导要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表决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决策程序一提出议题。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决策方案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校园和群众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提前进行技术咨询;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对各校园领导班子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先征求中心学校纪检组的意见。凡虽属集体讨论议决范围但未经调查、论证或准备不足的方案不得列入会议议程。(二)确定议题。议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成员、校委会成员确定,也可由辖区校园长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主管领导。(三)准备材料。对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