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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说明
各位同仁:各位同仁:鉴于目前新员工数量增多,为确保员工进一步了解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的相关规定,行政人事部就员工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说明如下:一、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公司将为试用期满转正后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以保险公司授理后生效日期为准)。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疾病住院、疾病门诊等项目。三、发生疾病门诊和住院时,对符合武汉市基本统筹医疗政策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将对员工自付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赔付。即就诊时使用本人医疗保障卡后,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可享受理赔。一般情况下,牙科、美容、整形和角膜屈光成形用术等不在理赔范围内。四、员工在办理商业医疗保险申请时,需提交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历(复印件)、发票(原件)、检查化验单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理赔申请书并填写完毕后,一并提交至行政人事部,由我部负责办理理赔手续。如有不详之处,可向行政人事部咨询,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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