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的保险条件。(三)人身保险合作甲方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下属公司提供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境外救援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产品和服务。乙方下属公司利用先进的健康管理技术、强大的医疗服务资源和专业的健康服务队伍,为甲方系统提供从健康评估到诊疗管理等多项健康管理服务。甲方系统在建立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下属公司提供理财和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乙方下属公司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并充分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甲方系统量身设计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四)保险代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系统优先接受乙方下属公司的委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等业务。乙方积极支持甲方系统申请或收购保险经纪公司。甲方系统在代理业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客户推荐乙方下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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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产品。甲方系统作为兼业保险代理人需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获得代理保险业务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五)投融资合作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合作。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挥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的专业优势,积极为甲方系统提供投融资服务。乙方及其下属公司通过发起设立保险债权、股权投资计划等保监会允许的保险投资产品,为甲方系统募集资金,积极提供优质资产管理服务。甲方系统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的投融资服务提供支持与协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下属公司为甲方发起设立保险债权、股权投资计划等保监会允许的保险投资产品;甲方系统在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下属公司作为年金投资管理人;乙方下属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六)其他合作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人才优势,相互选派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增进双方理解互信。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积极为甲方系统提供风险管理、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保险经纪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甲方系统在选择保险经纪服务公司时,优先选择乙方下属公司为保险经纪人或保险顾问。三、合作协调机制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协调机制,定期沟通合作进展情况,保证合作顺利推进。涉及甲方的合作协调事宜,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负责;涉及乙方的合作协调事宜,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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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宜(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