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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缪莉玲
摘要: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于1929-1933年全球经济危机之后,发展至今已较为完备。根据功能一致和操作相近的原则可分为三大类型:1、养老及残障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如立法先行、循序渐进、主体多元等等。关键词:美国;社会保障;启示中图分类号:F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980(2004)06-0053-02
社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291933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导致美国产生严重的社会动荡,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成为一个非常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罗斯福总统的联邦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的新政,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安全网”式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1935年1月17日罗斯福总统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提出报告,8月14日即签署成为美国联邦社会福利法律。该法规定:政府将对65岁的退休工人支付退休金。此后历届政府都有所增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变迁,美国的社会保险法及执行体系已经发展、扩大到了今天这样的模式。社会保险现在已经成为当今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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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每六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人在享受社会保险金,98%的人群被社会保险体系覆盖。每年社会保险支付的金额为全美经济总值的5%。1940年仅有22万多人领取社会保险金,而今天这个数字已经接近4500万人,其中近三分之一的受益者不是退休人员。
二、美国社会保险的类型与基本运作方式美国社会保险的项目种类有一些差异,但在功能上具有很大的一致性。一是强制参与;二是利益的获取部分取决于参保者购买的保险金额;三是保险受益者必须处于一种已清楚界定的状况;四是不考虑收入因素,参保者并非由于生活窘迫而得益。正是基于这种功能的一致性并根据操作上相近的原则,美国的社会保险主要被划分为三大类,即养老及残障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养老及残障保险。美国官方界定的养老及残障保险以覆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为主,也包括灾害幸存者和残障人员。美国现行的养老及残障保险体制的运作比较复杂,其核心部分主要可归结为筹资、分配和基金管理三个方面。1、筹资。用于养老及残障保险的开支主要来源于社会劳动者通常指雇员的工资代扣税。该税种要求雇员和雇主按雇员工资收入比例等额缴税。尽管雇主有可能将自身承担的部分由降低税前工资的方式转移到雇工身上,但立法的旨意是50%平摊。2、分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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