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职业安全卫生(Occupatio
alSafetyHealth)(国内也称“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是安全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通常是指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定义美国、日本等国均采用这种说法并且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法规体系,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及职业安全卫生法。
前苏联、德国和我国等则将之称为劳动保护(LaborProtectio
),并将之定义为: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职业安全卫生针对的对象是人的防护,而不是环境的保护。
特征
1.普遍的适用性
审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规模和类型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因此,审核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核规范为一般原则,根据其自身情况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满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实际需要。
2.很大的灵活性
希望实施OSHMS的用人单位范围广泛,他们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同,因此灵活性是OSHMS审核规范的必然特点。实施OSHMS的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审核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系统地进行要素管理和承诺兑现的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建立OSHMS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承诺。
3.实施的系统性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要求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最
f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其次,它要求组织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4.未对用人单位提出绝对的绩效要求
审核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其他要素中没有提出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索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水平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身状况确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却具有不同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用人单位,都可能满足审核规范的要求。此外,用人单位实施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