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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苏州麒鹰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833号11084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财税管理咨询,代理记账,知识产权代理商标
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登记代理,网站建设,投资管理与咨询(不含融资担保业务)。
第四章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第五章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或交付期限


f第七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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