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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或社区与医疗机构联合三种;管理机制,即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管理及相关政策制度,如它的管辖部门、管理方式、扶持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三.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发展问题一政府多重管理加大了政策监管落实难度《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是民政部的审批单位,民政部是其主要管理部门,而医养结合模式的运营过程中养老结构要受到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等多重管理,这就使得其职能分散,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
f政策也难落实,加大了政策监管难度4。(二)不当定位阻碍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是养老模式的创新探索,它的准确定位应该是健康快速发展[5]。目前,大部分能顺利增设“医养”业务的都是具备了公立、民营大型、专业化等特点的养老或医疗机构。也存在不少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盲目高端定位,不结合本地区实际养老需求,严重影响了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三)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规章、政策文件是目前我国养老与医疗服务开展的主要依据。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医院是没有资格设立养老床位的。同样,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资质、准入等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四)未建立医养结合的长效筹资机制传统的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在经历多年发展后,在筹资方面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模式和稳定的资金来源。然而将二者结合起来提供服务,就出现筹资空隙,这就严重影响了该服务模式的建立和发展。四.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改进对策(一)破除条块分割,梳理“医养结合”管理机制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是首要的,还要使民政、人社以及各级卫计委等部门在“医养结合”业务职责范围内做到条理规范;其次,应打破相关主管部门间的壁垒,加强部门合作;最后,地方管理部门应结合区域特色,使得医养结合产业发展与区域发展有机结合。(二)开放供给渠道,做到供给主体准确定位鼓励多元化的参与主体。鼓励经营状况不良的基层医疗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转型。其次,支持有能力的三级医院拓宽业务范围,设立养老机构。再次,鼓励养老机构吸引资质较好的医疗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最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发挥作用,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全覆盖。(三)纳入国家健康服务业政策,做到政策完善政府应当在国家健康服务业政策中加入“医养结合”,在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总规划、城市建设总框架和医疗资源分布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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