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招
f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3、组织随机抽取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②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③将所有抽取确定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④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人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候选人。⑤对抽取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方可正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