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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汽车环保技术法规
在美国《噪声控制法》及《清洁空气法》的授权下,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即EPA,制定了汽车的排放和噪声方面的汽车技术法规。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成立于1970年12月,是由5个部门和独立政府部门的15个单位合并而成。直属联邦政府,它既是美国政府控制污染措施的执行机构,也是制定环保法规(包括大气、水质、噪声、放射性污染等方面法规)的主要机构,所制定的这些法规都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集(CFR)第40篇中,其中专门针对汽车(包括新车、在用车及发动机)排放控制的环保技术法规收录在CFR第40篇第86部分中。这些法规在体系主要按照各种不同的车型及不同年型的车辆分为不同的法规分部,目前共有20个分部。美国汽车排放法规(CFR第40篇第86部分)法规项目法规号A分部项目名称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新重型发动机和1985年及以后年型的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排放法规
B分部1977年及以后年型的新轻型车辆、新轻型载货车排放试验规程C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新的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低温试验规程D分部新汽油、柴油重型发动机排气排放试验规程E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法规F分部1978年及以后年型的新摩托车排放试验规程G分部新轻型车辆选择性实施检查(SEA)H分部1994年及以后年型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在用车排放法规I分部新重型柴油机烟度排放试验规程J分部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符合性计划费用K分部新重型发动机、重型车辆、轻型载货车选择性实施检查(SEA)L分部汽油机、重型柴油机及重型车(包括轻型载货车)不一致的处罚M分部以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新重型车辆的蒸发排放物试验规程N分部新奥托循环发动机、重型柴油机排气排放物法规,气体和微粒排放物试验规程O分部以汽油为燃料的新奥托循环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的排放法规,认证简化试验规程奥托循环重型发动机;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重型发动机;新奥托循环P分部轻型载货车;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酒精为燃料的狄塞尔循环新轻型载货车排放法规,怠速试验规程Q分部新的及在用机动车和发动机海拔高度性能调整法规R分部针对轻型车辆和轻型载货车的国家志愿性低排放车辆计划的一般规定S分部在控制新的和在用的轻型车辆、轻型载货车、完整的奥托循环重型车辆的空气污染方面的一般符合性规定
AA分部第86部分的报告和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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