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爱心超市在青岛市(城阳区)慈善总会秘书处和学生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广大师生和学校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第二条爱心超市志愿者本着“汇聚爱心、传递关爱”的宗旨,为把爱心超市建成富有特色、具有影响力的公益组织而奋斗。第三条爱心超市的基本任务:(一)在青岛市慈善总会和学生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宿舍自律会策划并组织爱心超市的募捐和爱心物资分配工作,扶助有需要帮助的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得以解决。(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爱心超市日常工作需要,组织同学进入社区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发展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等育人环境,创造和谐的校园爱心文化。(三)组织同学开展校园爱心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发挥作为联系学校党政和贫困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贫困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第四条为了保障爱心超市的科学管理、运行有序,保证全体志愿者的优化、高效工作,根据青岛市(城阳区)慈善总会的相关意见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爱心超市未来发展规划,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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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f第五条凡取得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爱心超市章程,均可加入爱心超市志愿者团队中来。第六条爱心超市的基本要求是:积极负责、关爱、自信、勤学、高效、奉献、自律、团结、创新意识强。第七条成员享有的权利:(一)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爱心超市工作有提案权。(三)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对爱心超市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和批评及进行监督。(四)享有参加爱心超市各项活动的权利。(五)获得各项奖励的权力。第八条成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办法。(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爱心超市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益。(三)有维护爱心超市声誉、执行其决议、努力完成爱心超市交付的工作、为其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设置
第九条
机构设置
(一)爱心超市设管理委员会成员3名,由青岛市(城阳区)慈善总会和学生处等相关领导组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