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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即有的教师所谓的“劣迹”)就随便开除或不收学生。11学校泄露隐私,造成学生精神分裂案
几年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民事案件。一位学生的母亲在起诉书中称,儿子2000年就读于丰台某小学,2004年7月因考试分数低,未能升入中学,而后在该校留级。为了能让孩子继续升学,母亲应学校要求到医院给孩子开了一张“中等智力低下的证明”,并向学校申请儿子年龄已大,不适宜留级,希望让他升入初中。然而,她没有想到,这张证明给孩子带来了长达两年的精神伤害。学校很快把这个秘密公之于众。课上,个别老师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多次侮辱他是“弱智、白痴、大傻子”;课间,个别同学还轮流打他,让他喊自己是“大傻子”。2008年2月6日,她的儿子被医生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她认为,是学校的部分老师和学生长时间持续地对孩子打骂侮辱,才导致了这种可悲的结果。为此,她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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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参考答案这是一起学校、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学校将学生“中等智力低下”的秘密公之于众,是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表现;教师当着众多学生的面辱骂学生是“弱智、白痴、大傻子”不仅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也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教师任由学生打骂同学,没有尽到管理学生、保护学生的义务。《教育法》第29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由此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学校、教师都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学校应该依法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教师应该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都应该增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12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的母亲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比较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苏某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人了痛苦的深渊。当苏某发现王雪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的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原本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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