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第四章:应急预案工作程序
第一条: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摸清情况,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单情况向工程处处长、工程部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并组织项目部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大,减少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2、领导小组应马上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将事故损伤降低到最低程度。3、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号)所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和处理的有关事宜。(5))事故报告单位。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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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故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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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图
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二条: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
调
查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2、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
3、事故的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技术鉴定;
(2))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项目部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后索取有关资料时,项目部不得拒绝
和
隐瞒。
5、事故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逐级上报。
第三条:处罚条例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止调查工作正
常
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
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
的,
本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造成特大事故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