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制度(一)听课节数:校长每学期不少于4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不少于60节;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节(二)听课形式1、独立听课。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时到班听“随堂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任何人不得拒绝。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常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研修课、检查课等3、外出学习听课。(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原则上按学校的安排自行调好课,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不能因听课而耽误本班课堂教学。
2、明确听课目的。教师间听课重在交流教学经验,探索教学方法,切磋教学艺术,取人之长以攻己“玉”。
3、除学校统一安排的听课外,教师之间还应不分学科、不分年级、不定时间随堂听课。
4、教师听课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听课时,听课教师应在预备铃声后即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手机,不中途离场特殊原因除外,上下课应与学生一齐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听课过程中应坐在教室后面,杜绝漫不经心的态度出现,不与学生同坐或干
f挠学生、干挠教师教学,让课堂呈现自然与真实。5、听课中要做到注意力集中,听、看、记、思相结合,认真观
察和记录,既要看教师对理念的运用,课标的把握,教材的钻研,重点的处理,难点的突破,教学法的设计,基本功的展示,教师的课堂评价,又要看学生的课堂表现,参与面、参与度、参与情绪等,还要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品质等,要做好详细记录。
6、听课后要善于思考和总结。不同的教师会有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方法,听课教师要善于反思、比较、总结,并结合自己教学实际,吸收他人有益经验,改进自己的教学。
二、评课制度1、听课教师要按照学校安排,准时参加评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勤,教导处或教研组长要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2、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进行实事求是地评议。反对一团和气式和含沙射影式的评课作风。3、评课前,教研组长可组织学习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知识。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把握与处理,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对非智力因素的关注度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形式不拘一格,要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4、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