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申请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本细则的各项要求进行复核,将合格者的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对本科毕业当年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五)学位证书的颁发。教务处根据学位授予名单订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向学生颁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学生的学位申请表,一份存档,一份移交学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五附则第七条学位证书下发后,由持证者妥善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等,不予补发。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字〔2008〕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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