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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第三章处罚
第五条:如发生上述目标内安全事故,公司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员工实行经济处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部门责任按照《经营目标责任状》相关条款兑现处理。第四章第六条责任状有效期限此责任状从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有效。附则
公司总经理签字
立状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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