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管理范围及职责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在册员工(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员工)。
第三条厂负责科级(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培养、选拔、任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岗位人员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企划人事科是厂员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机构编制要求并结合厂实际生产工作需要,开展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薪工作。
各基层单位、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本单位(科室)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员工上岗
第五条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上岗、易岗易薪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条凡新增、重组或机构调整的管理岗实行竞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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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一般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或协商上岗。第七条竞聘(争)上岗工作程序。(一)竞聘上岗。1.凡需竞聘的岗位,由厂(分厂)提前510天公布竞
聘岗位、范围、条件、方式、步骤及时间等。2.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后到负责招
聘部门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递交《应聘申请表》。3.资格审查。由厂(分厂)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
确定是否能参加竞聘。4.进行答辩打分、考试、考核或专业测评。厂(分厂)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5.负责招聘部门根据答辩打分、考试、考核或专业测
评结果排序,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审批后执行。
6.对录用结果由招聘部门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开。(二)竞争或协商上岗。竞争或协商上岗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最后公开结果。必要时报人事部门批准或厂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第八条科级(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厂科级(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执行。第九条定编内的科级单位助理选拔任免经厂党委会议研究后,由企划人事科行文。第十条岗位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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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员向技术、操作岗位异动或技术人员向操作岗位异动的,由各单位书面提出异动岗位及数量申请,经企划人事科报请领导审核后,由各单位经过竞聘、考试、考核等方式确定异动人选,报企划人事科备案。在人员异动后的次月内由单位填报岗位异动审批表,由企划人事科进行审核,报公司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二)操作岗位向技术、管理岗位异动的,按渤海装备公司有关规定审批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