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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须知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印刷品广告。
一、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条件
1、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3、企业成立3年以上。
二、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应提交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一式两份)5、申请延续的提交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上述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三、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要求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由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各组成部分大小统一,字体一致,所占面积不得小于首页页面的10。2、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必须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不得将广告标题、目录印
f制在首页上。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6、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的广告目录或索引应为商品(商标)或广告主的名称,其所对应的广告内容必须能够具体和明确地表明广告主及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7、针对特殊群体需要发布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向自治区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自治区工商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告知广告经营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予以核准的,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有效期限为2年,广告经营者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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