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场后,随机抽取演讲题目,准备1~2分钟后开始比赛。完成比赛的选手不得返回候赛区域。
4.“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和“课堂教学”项目的比赛可以作为一组进行,也可以分成2组或3组同时进行。每一组选手在赛前抽签确定比赛顺序。选手在课堂教学比赛前3~5小时获得比赛课题,先在封闭的条件下完成教学设计,并利用提供的素材库完成课件制作,然后进行课堂教学比赛。每一个选手的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以及课堂教学等比赛项目的课题必须一致。完成比赛的选手不得返回候赛区域。
每一组同一天比赛的课题应相同,不在同一天比赛的课题不得重复。
5.“课堂教学”项目的比赛可以按常态教学的方式组织,也可以按模拟教学的方式组织;比赛时间可以是整堂课,也可以是教学片段。
6.专业技能项目的比赛办法由承办单位在各学段、学科的比赛方案中确定。
第六条评委组成1.各学段、学科大赛的评委应由教研人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高校教授等类别的学科专家组成。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特级教师或正高级以上资格。2.每一组评委应由5~9人组成。3.大赛承办单位为每一组评委确定1~2名工作秘书。
f
第七条评分规则1.各学段、学科的比赛项目得分的权重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提前向参赛选手公布。各比赛项目得分的权重确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2.承办单位在确定各学段、学科比赛方案时,应保证通用技能所有项目占总分50~70的权重,专业技能项目占50~30的权重。3.各学段、学科比赛项目的评分标准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提前向参赛选手公布。4.每一个项目的比赛均按百分制评分。5.评委在评分时给出的选手得分,最高不得高于95分,最低不得低于(95参赛选手总数)分。评委在评分时,应适当保证本组每一个选手之间的得分差距基本均匀。6.选手在一个项目中的原始得分为本组所有评委给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最终得分为平均分与该项目权重的积。7.选手的大赛总得分为所有比赛项目最终得分的累加。8.参赛选手因故未能全程参加比赛,即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奖励办法1.大赛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次。参赛选手的奖次根据选手大赛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其中,一等奖占各学段、学科参赛选手总数的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30,优秀奖占20。相同得分的选手奖次相同。2.每年大赛的评比结果将在省教研室“教学新时空”网站上公示一周。
f
3.选手的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
第九条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