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令(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f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应做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等指标。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做好相应的预案工作。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条码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第八条血液采集后,由临床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第九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交叉配血
f第十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输注都要采集血样。
第十一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