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公司或项目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2、公司或项目财务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情况的;⑵收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且无授权委托书)的。
f3、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收款单位出具代收款证明。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票据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5、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办理出借、领用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6、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双方签章。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一齐保管。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4、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四、合同的保管1、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2、项目部、财务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统计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3、各有关人员应不定期将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按合同编号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各项目部
f待工程结束后交公司存档。4、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履行情况、整理归档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5、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五、附则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审计合约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本制度附表:《公司合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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