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合同的订立1、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2、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含:工程施工、设备购销、材料购销、机械租赁、房屋租赁、工程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含劳动合同。3、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合同的文书、资质证明、承诺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订立合同前,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其订立经济合同。5、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我方的授权,经《签订合同审批表》确认认可,视同授权委托。6、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⑴单笔业务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⑵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⑶我方先履行合同的;⑷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7、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书面说明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8、经济合同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经济合
f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9、每一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价款不含税的,不得合同中列示“不含税”字样。10、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签章,分别保管。11、首次合作的个人或单位,须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作为合同的附件。12、工程类的施工合同,须有经对方签章的工程清单作为合同附件。13、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签订合同审批表》按规定的流程经各职能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加盖我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4、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原则上对方先签章我方后签章。15、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16、合同文本应由审计部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相关部门依此编号登记。17、合同文本及复印件至少由财务部、审计部、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公司或项目财务部门留存。二、合同的履行1、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