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目的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措施。2、本措施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二、要求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不么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2、设备部、生产技术部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工程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三、职责1、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全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各生产部门配合完成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行政人事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4、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f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智力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工程,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全管理部。六、作业环境管理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代表点由安全管理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