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审核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甲方报告时,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f(4)检验工程上适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标准;(5)工程款支付经造价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6)施工进度更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8)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造价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9)经甲方负责人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有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10)办理所有的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工作,报甲方负责人批准后作为最终结算或付款的依据。
(11)甲方同意、授权的其他职权。(12)甲方委派驻现场负责人:陆永晖(13)监理公司委派现场负责人:肖浩权(14)工料测量顾问公司委派现场负责人:蓝鑫3.开工前为乙方提供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乙方必须
f按文明施工要求搭设,并需经工程师检查验收。4.对现场施工质量及进度监督检查,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及纠纷。6.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报批手续的相关资料,具体的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协助办理,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七、乙方职责1.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黄天良负责本工程全过程施工管理。2.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3.乙方必须按经甲方或工程师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上的先后顺序,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5.乙方在开挖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有用的管线及国家保护文物。当遇到国家保护文物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否
f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6.乙方应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一切施工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公众的便利;公用道路及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