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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6、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煤矿应当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8、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
1、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该项无分。
13
职业健康15分
1、无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该项无分;2、无专职管理人员,扣5分;没有培训,5扣分;3、未执行专款专用,扣5分;4、未进行申报,5扣分;5、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未配备安全帽、矿灯、劳保服装,出现任一项,扣5分;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6、未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缺1人扣5分;7、未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扣5分。8、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扣5分。
f评价项目
基本条件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2、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1、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至少5人(包括安全员),并经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评分细则1、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又无台帐或用于其他方面,扣5分。
检查记录
得分
14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10分
15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15分
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未持证1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已配备的其他副矿长未持证1人,5分;扣3、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少1人或未持证1人,扣5分。
1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15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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