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4号
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3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七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促进我省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煤矿生产矿井,新建、改建、扩建、技
术改造矿井申报一级、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及国家级达标矿井的考核评定。
f第三条
各类煤矿矿井应当按照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
准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煤矿自评达到建设标准后,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经县(市、区)、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合格后,向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等级认定。第四条省属煤矿分别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
向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等级认定。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评级的专业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
输、通风、灾害防治、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八个专业。第六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矿井应当具备:
1实现安全目标。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矿井取消当年评比资格;2申报二级达标矿井的煤矿,上年度应当被评定为三级达标矿井;申报一级达标矿井的煤矿,上年度应当被评定为二级达标矿井,本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申报国家级达标矿井的煤矿,上年度应当评定为一级达标矿井;3矿井生产布局合理,采掘接替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本年度无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4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5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高职工专业素质需要,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100,主要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矿井应当有核准的足够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f7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第七条在达到本办法第六条必备条件的基础上,一级、二级、三级达标
矿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