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解读
一、三号文出台背景介绍近年来,银邮保险代理渠道业务发展迅速,银邮渠道代理业
务在人身险渠道的占比曾一度超过50,2001年该渠道保费收入为1171亿元,到2013年银邮渠道保费规模已经达到5802亿元,年均增速为258。由于行业给付压力仍在,资产负债明显错配,保险公司仍然需要适当规模的保费来弥补现金流压力。同时,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着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特别是社会各方面对该渠道销售行为中的一系列问题反映较为集中,包括“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产品介绍不全面、客户信息不真实等。这个文件的出台,当然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继2010年《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之后,第二次由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文,这体现了两家监管机构联合治理银邮渠道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二、从四个核心问题看重点条款(一)要解决的第一个核心问题:产品适销对路1门槛限制,加强弱势群体保护(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
f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所谓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是指意外险、医疗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这些等产品。保险产品和一般银行产品不同,不少投保人在银行买了保险产品以后都不知道,以为是利益确定、不需要承担风险的产品。这也导致了低收入和老年客户流失风险增大。事实上,老年人正是银邮渠道的最主要购买群体之一。所以,4月单月国内八大寿险公司银保新单同比大幅下滑超60。人保寿、太平同比下滑幅度都超过80。
2不搞“一刀切”工程,但严格限制销售流程(文件第一条第(二)款)。对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向其销售的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在保费较高等情况下,比如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等,应由投保人在投保声明书中签名确认后可以承保分红、万能险、投连险及变额年金。
(二)要解决的第二个核心问题:调业务结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