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宗旨
以示范种植高品质中药材基地为基础,以加速我县农业
产业转型为目的,以形成品质效应,打造我县中药材订单种
植为目标。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希望高品质中药材示范种植基地,乙方希望在
中药材行情变动较大的市场情况下,能建立较为稳定的价格
及销售渠道;
2、乙方提供位于
的亩可种植药材
的土地,供甲乙双方合作种植中药材使用。
3、甲方提供种苗有偿服务和各种技术及种植方案的无
偿服务,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种植管理。
4、甲方负责对乙方种植的合格药材全部收购。
5、乙方在中药材种植管理过程中,最好施用农家肥,
生物杀虫剂,不得滥用化肥和化学杀虫剂。
6、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中药材,一是必须是签订本协议
后由甲方提供种苗乙方所种植的药材,二是乙方交付的药材
1
f要保证干、净、无杂。
7、乙方在种植管理中药材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核查,并提出指导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所提要求进行种植管
理。
8、乙方应将种植收获的中药材,必须全部售予给甲方,
不得卖予他人;甲方应保证全部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价
格随行就市。并且甲方保证乙方每亩地纯收益在1000元以
上,不足1000元的部分,甲方一次补足差额(注:所有种
植户有5达到即为达到)。
9、乙方在种植管理中药材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协议规
定的种植管理条件的不当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乙方应
更正不当行为,如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的不当行为可能影响
中药材质量,则有权拒绝收购。
三、货款支付方式
1、甲方按照元株,每亩种植5000株,种植面积
亩,合计:
元。
2、种苗款乙方提前预付甲方货款全部的30作为定金,
甲方在收到定金后立即组织货源,不得耽误乙方的种植,收
到定金后由于种苗到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种苗全部到位后,乙方应再支付甲方货款全部的50,
如因货款不到位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种苗20的尾款,在确定菊花成活率达到9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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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甲方收购乙方种植的药材除正常的扣皮除杂外应全
额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付或延付。四、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违约责任1、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应先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公
司合法资质证明、签订协议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
2、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