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第十五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认。第十六条医院严格按省市物价政策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收入取得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现金收入不得坐支。(一)门诊收入管理1收费员应按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随意减免有关费用,严禁少收、漏收。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做到治疗单、交款收据、日结单、资金四相符。严禁挪用公款。2收入稽核员应对收费员收费情况进行稽核,确保门诊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每日编制收入汇总报表。收款报表经财务分管收款的出纳审核签收后,转交会计做账。(二)住院收入管理1住院结算处根据入院证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按临床通知收取住院预收款,并
4
f开具预收款收据。2临床医技科室记账员根据每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活动情况按物价标准记账
确认收入,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把握病人费用开支情况,做好催款工作,尽量减少患者欠费。
3患者出院时病区记账员应据医嘱核对患者费用,提供结算资料,办理出院。患者持结算资料到住院结算处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收费员应将结算结果交由患者确认,收回预收款收据,多退少补,向患者提供结算收据。
4当班收费员每日业务结束时,应编制住院收费员日结单,并附上银行结算的各种扎账凭据,保证收据、日结单、资金三相符,当日资金当日入库,经财务科分管收款的出纳审核签收后,转交会计做账。
(三)其他收入管理除医疗、财政补助外其他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收款事宜,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处理医院财物,收取现金。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