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委等七个委办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1、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免学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各级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工作意见和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委等七个委办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6〕32号)各种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的规定,杜绝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发生。
3、进一步加强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的管理,规范非学历教
育学费、住宿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时简章公示的收费标准
或学校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中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未纳入国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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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准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预科班学费,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及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班的学费,严格按照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向非学历教育学生收取学费、住
宿费时,须开具相关税务发票。4、进一步加强收费、退费管理。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严格按
学年或学期收取,不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退费或拖延退费时间。
5、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市教委等三个委办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有关规定文件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04号)的规定,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性收费、代收性收费管理办法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在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