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口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根据海原县教体局党委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第二条: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四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一、重大事项决策:
1、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4、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5、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f6、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7、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8、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9、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10、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二、岗位人员安排:11、中层干部的任免。12、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13、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三、重大项目安排:14、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16、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四、大额资金使用:17、预算外3000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18、预算外2000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19、预算外1000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20、预算外1000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形式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
f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重大事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