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诉调对接”的制度架构略谈
□文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隋仲飞
【内容提要】人民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是基层人民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相沟联,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范而形成的一种纠纷处理机制。从理论上剖析了“诉调对接”的基本内涵和正当性基础,寻求“诉调对接”的存在价值,指出“诉调对接”是实现司法救济与社会救济互补的最佳途径和有效平台。结合司法实践,就“诉调对接”制度架构的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组织建设、办事机构、运行程序和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等阐述一些新观点。【主题词】诉调对接制度架构
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新机遇、新活力,也带来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高发、多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社会转型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与作用和“诉讼爆炸时代”与“大调解时代”相互沟联与融合中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管理优化,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当今必须研究、探索、实践的一个时代课题。为回应社会转型期社会对诉讼和多种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资源与力量的需求,党和政府及司法界积极尝试将诉讼化解矛盾纠纷与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的有机结合,推行“诉调对接”改革,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已初见成效。2003年,江苏省南通市率先在全国首先探索并实践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开创了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新局面。2008年,中央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纳入统一的司法改革部署。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开始实践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活动。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第(二十六)项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加强和创新
1
f社会管理的任务分解到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财政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法制办、信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这都为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司法行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