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申请,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经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法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新产品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报告。需要对产品技术水平、性能指标、投产条件等方面作出评价的,可以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3-5名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检测鉴定适用于产品的技术鉴定和改进型新产品的鉴定。三、合同验收: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根据用户的评价,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申请,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照新产品开发合同的规定,或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合同验收适用于大型、专用设备的鉴定。四、通信鉴定: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鉴定组织单位通过通信的方式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并据此作出结论。第六条鉴定验收内容:一、对产品结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国内或省内首次试制试产成功,作出评定;二、对产品在采用新技术原理、新技术构思或在改进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和产品的技术水及其实用价值,作出评价。三、检查试产或投产的必备条件(生产设备、工艺、工装、检测手段等)能否满足试产、投产的需要;四、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五、市场前景预测,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和评价。第七条鉴定验收的申请及资料。需要鉴定验收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组织鉴定验收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统一表式填报《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验收的技术资料:1、鉴定验收工作大纲;2、新产品试制试产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3、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4、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5、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6、产品标准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7、经济效益分析及投产条件报告;8、环境保护措施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第八条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法定检测机构测试和出具。检测的新产品样品、样机需由企业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样封样后送检或法定检测机构实在抽检。对填补国内空白及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新产品,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咨询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第九条鉴定验收委员会的应聘人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搞级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30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