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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管理制度
f营销中心管理制度

f二00八年六月
第一章销售部管理制度
一、现场制度
(一)业务员之间应相互团结、互助互帮互学、共同进步,加强售楼处业务员的团队合作精神,严禁相互之间争吵、打斗,如有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回报,并由项目经理解决处理。
(二)业务员按照项目经理规定的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抢接。(三)业务员不允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一经发现,由项目经理严肃处理,若业务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达售楼处,须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按迟到论处。(四)业务员不准在售楼处抽烟、打牌、下棋、高声喧哗、聊天、睡觉、吃零食,不准翻看与房地产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收取客户的消费、红包。(五)业务员应保持售楼处的清洁卫生工作,桌椅物品及资料摆放整齐,接待前台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六)业务员如发现楼书、宣传品、收据、合同。饮用水等不足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予以补足。(七)业务员必须对公司机密、项目销售信息等保密;严禁外泄客户资料;严禁传播不利本项目的传言;严禁在发展商工作人员面签谈论或向客户推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其他楼盘。(八)业务员带客户进入施工公司前必须戴好安全帽,应注意客户及自身安全。在任何情况下,售楼处必须至少留一名业务员。(九)业务员填写认购书时,必须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f(十)业务员在成交前必须到项目经理处确认房号,确认后再与客户签约,严禁卖错房号或卖重房号。业务员在成交前未经项目经理确认房号,引发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引起的一切责任,经项目经理确认的由两人共同承担。
(十一)业务员不得私自将客户已认购的房号转卖,遇有客户要求换房或转让时,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解决处理。
(十二)当与客户发生争议时,绝对不能强辩、争吵,影响公司及售楼处形象。(十三)如业务员有误导客户的现象发生或因超范围承诺引致纠纷或客户投诉,项目经理有权对该业务员停职、调离,严重者可上报公司解聘。(十四)业务员尽量避免与发展商工作人员发生严重冲突。(十五)凡签署过正式认购书的退定或挞定客户,该业绩不再计入销售任务中;凡签署过《商品房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退房客户,已发放过该佣金的业务员按提成金额的80退还,该业绩不再计入销售任务中。二次销售该房源的业务员佣金照常发放。(十六)已签约客户手续未办理完毕的离职员工,只发放该单应结佣金的一半;另一半作为所在案场的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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