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以下有时简称:举办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各方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学校名称为暂定,具体以审批部
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办学地点:租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学,租期暂定年,每年租金
元由学校开办资金中支出。
第三条举办者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
1、学校的总开办资金共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
即共出资人民币
元;乙方出资比例为,即共出资人民币元。
前述出资在办学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将以上出资额存入共管
账户。
2、各方按照本协议第条第1款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联合
举办者。甲乙双方在学校正式设立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增资义务以
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后期无能力承担增资义务,则按各方
f总出资数额重新计算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按重新计算后的各方出资比例进行
合理回报的分配。
第四条举办者的权利
1、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
成,其中甲方指派董事会成员
名,乙方指派董事会成员
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各方一致同意推举方担任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
担任
校长,负责对学校的日常管理,方担任法定代表人。
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各方均有权从办学结余中依照其所持有的出
资比例取得合理回报;经甲乙双方同意,无论哪一方在管理学校期间,在分
配合理回报的时候,首先提取学校合理回报的
作为管理回报,之后双
方再按本协议各自的出资比例提取回报。
4、各方均有权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召开董事会时可提出建议或
者质询,但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日常管理。
5、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出资份额或优先受让其
他举办者的出资份额。
6、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举办者的义务
1、甲乙双方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在初定
启动办学资金不足时及时增加出资,以保证资金满足办学需要。
2、双方同意委托
作为学校日常运作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处
理学校日常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