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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第三条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第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f(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提名董事候选人;(十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十八)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董事长职权
f第六条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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