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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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282020
f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87)1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启开,以防再污染。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作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他分析。在检验过程中,从开封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他致病菌,自报告发出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奋查。2供检样品的制备培养基和试剂:氯化钠,蒸馏水1000m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锥形瓶内,每瓶90ml,121℃(151b)20mi
高压灭菌。成分:酪蛋白胨17g,大豆蛋白胨3g,氯化钠5g,磷酸氢二钾,葡萄糖,卵磷脂1g,吐温80。7g,蒸馏水1000ml,制法: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pH为3分装,121℃(151b)20mi
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法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日本多胨代替。仪器:不同类型样品的检样制备。:。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本标准由“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起草小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淑玉。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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