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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二、课程设计
第六条学校、教研组、教师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分别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f如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年或学期的教学目标;对学生、教科书等情况的分析;教学进度(包括周次、起始时间、教学内容等);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改进教学的措施;教学业务学习以及有关教学活动的安排;教学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等。
第七条每学期初,在教材使用前,教务处、教研组、教师均应制定好教学工作计划,由学校或教务处组织审定。
第八条每学期教务处、教研组、教师都应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有研究专题的,还要有专题总结。教师的总结要存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九条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务处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每学期检查和总结不少于四次。
三、教材使用
第十条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指导学生进行探究、观察、实验、操作活动。某些学科,可以结合当地的教学资源,打破教材的单元编排体系及先后顺序进行教学;可与课外学习资源或校本课程资源相结合,加强与生活的联系,为学生创设实践环境,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教师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四、课程标准
第十二条各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体现国家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出了教学和评价建议,是教学工作的依据,是管理与评价教学工作的基础。
第十三条学校领导应学习和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在教学管理中落实到位。学校要把学习和研究课程标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科任教师都必须非常熟悉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将课程标准的理念及要求融入备课、上课、听课、说课、评课及课外指导等各项教学活动中。
五、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管理是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教务处应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教务处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材、教法的研讨,定期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加大教师学习和培训的力度,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
第十六条端正办学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为教师的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按照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开设选修课程;严禁教师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充分的教学工作条件,包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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