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以制作考勤卡。
第四条轮休方式。(1)轮班人员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及
f法定假日。(2)轮班人员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
定轮休外,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两日。(3)轮班人员每月应休未休(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
假及法定假日的天数应照常上班并付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4)轮班人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
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第五条轮班人员已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需要更改,每月休两日者限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限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第六条轮班人员已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主任)核准付给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第七条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公告实施,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四、员工加班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第四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第五条加班时间限制。(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3)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
f工加班。第六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有关主管
批准后方能加班。第七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签字
确认后送人事部留存。第八条每月由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
加班费。第九条加班费用计算。
(1)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加班工资时工资×15倍×加班时间
(2)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加班工资时工资×2倍×加班时间
(3)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加班工资时工资×3倍×加班时间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十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第十一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第十二条调休时间以三个月为最小单位。第十三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