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的审批(非学历教育)流程图
区教育局审批:建筑面积在500以上
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时限:2日
60日内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举办者根据办学规模向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材料
举办者向教育局窗口报送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2、民办教育机构章程3、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
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4、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7、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8、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9、民办教育机构资产证明材料10、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资信证明11、办学场所证明12、联合出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13、外市的需提供本市法人单位的办学担保协
议、证明材料及资产评估报告。
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时限:1日
对举办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限:1日
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人:张金鼎时限:1日
考核意见结果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由主管副局长审批时限:1日
通知举办者到区教育局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
区教育局审批:200(县镇及农村100)以上500以下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日内补齐
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3年9月1日颁布,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业务咨询电话:57502712(顺城区教育局职教股)监督电话:57503430(顺城区教育局纪委)
责任单位:职教股责任人:张健英经办人:张金鼎
f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的审批流程图
变更举办者应报送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3、新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应报送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3、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变更名称、类别、层次、地址和办学内容报送材料:1、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2、相应类别的资格证明材料3、相应办学地址的的产权证明
民办教育机构合并应报送材料:1、合并申请2、各自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3、各自财产、财务清算报告4、各自在校生安置方r